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对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管理,实现实验环境、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力量的资源共享,确保实验室开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是为了适应学科建设和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需要,满足本科生、研究生和教职工教学、科研、创新的需求而制定的。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的基本任务是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聚集各类技术人员开展高水平和高层次的基础性研究,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性活动,促进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的发展,培养和造就创新性人才。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的发展方向和定位目标是将实验室办成高水平、高效率、高起点的科学实验研究中心和培养创新性人才的工程技术类训练中心。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实验环境开放、仪器设备开放、实验技术开放、资料与软件等条件的开放。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学院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统筹规划,各专业实验室和实验室管理责任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章 开放管理细则
第七条 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开放对象主要为本院的教职工、本科生、研究生及在本院的进修人员,也对全校其他单位和各类人员开放。
第八条 本院教职工需要使用专业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直接与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办理有关使用登记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九条 校内其他单位和外单位的教师需要使用专业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需携带有关单位证明办理申请使用手续,经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同意后,与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十条 研究生(本院的在职研究生除外)完成学位论文或进行科学研究需要使用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由研究生导师申请并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办理有关使用登记后,方可进入相关实验室。工作期间由研究生导师负责。
第十一条 本科学生参加各种技能竞赛和创新活动,由带队指导教师申请并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办理有关使用登记后,方可进入相关实验室并使用仪器设备。工作期间必须有带队指导教师在场负责。
第十二条 实验室开放管理采取预约制度。
1、使用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应在不影响正常实验课程安排时间的前提下进行预约,包括年、月、日、时等具体内容;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按照预约计划来安排实验室开放。
2、周六、周日和晚上,使用人员应提前办理预约手续,填写包括年、月、日、时等具体内容,并按照预约登记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和开放时间,使用人员应对该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和环境卫生负责任。
3、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使用人员应在放假前办理预约登记手续,填写包括年、月、日、时等具体内容,并按照预约登记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和开放时间,使用人员应对该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和环境卫生负责任。
第十三条 执行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与验收交接手续。
1、使用前,使用人员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检查仪器设备、实验用品、工器具等方面情况,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记录。
2、使用结束,使用人员应及时将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向实验室管理人员作以说明,并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后,在实验室使用申请书上注明正常与否,双方签字。
第十四条 实验室开放活动应遵守“工程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工作,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