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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6-12-5 10:00:20



    第十五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如确因工作需要将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应办理借用手续;归还时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使用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严禁私自打开仪器设备进行检修;属于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坏,由使用人员承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属于仪器设备本身的原因造成的损坏,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后,填写记录,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十七条 实验室开放期间,发生被盗、仪器设备破坏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拨打110或其他报警电话进行报警,及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
    第十八条 实验室开放期间,发生水、火、电事故与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拨打119、120或其他报警电话进行报警,并及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
    第十九条 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进行专门培训学习,熟练掌握仪器设备操作的相关知识和程序,严禁无培训记录的人员进行操作;具体培训事宜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联系,组织有关专家或生产厂家进行培训和辅导。
    第二十条 注意保持实验室的室内环境卫生,做到仪器设备整洁,实验物品摆放规范,工器具与相关资料到位。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食水果食品。
    第二十一条 使用实验室应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或实验室运行记录日志,如实填写进入和离开时间、实验研究项目和内容、进入人员与人数(次)、使用仪器设备名称、仪器设备运行状况、维修登记等信息,并由使用人员签名。
    第二十二条 切实保障实验室的安全,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严禁私自连接电源、水源,严禁仪器设备在无人在场的状况下运行,严禁无关人员在实验室逗留。离开实验室时应关闭电源、水源,关闭门窗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开放应遵照《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本着厉行节约的实验室运行原则,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合理节约实验材料和消耗物品。

第三章 开放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发布仪器设备的增减情况、仪器设备的具体性能及有关技术数据等信息,便于教师、学生及时了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仪器设备的的功能和实验手段的变更情况,安排实验。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应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加强以“服务为本”的管理理念,强化实验人员两个面向和两个面对的服务意识,即实验人员面向教学、面向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实验教学面对实验室开放、面对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两个具体方面。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开放不但可以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而且可以促进科学研究和学生的创新训练教研等活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经常与实验人员联系,征求实验室开放性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仪器设备管理的经验和操作方法,进一步搞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实验室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实验室开放的实际情况,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应通过实验室开放的运转实践,并依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本办法,创造良好的实验环境和技术条件,使实验室能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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