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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新进教师(博士)办理科研启动费相关要求
作者:gxy编辑:审核:时间:2011-08-29点击:

1.具有博士学位的新教师报到后,可以申请办理科研启动费;

2.科研启动费全称“华中农业大学自主创新基金新进博士科研启动专项”,每年1月和9月集中办理两批,研究项目起始时间统一从当年1月或9月开始执行,执行周期的截止时间一般到当年或次年的12月,一般最多不超过24个月,在项目未结题之前不能申请校内其他类别的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将基金分一期还是两期拨付,首期拨付时间为当年的1月或9月,若分两期拨付则第二期拨付时间为次年的1月,学校每年12月将回收当年未使用完的经费;

3.办理科研启动费应由申请者提交《华中农业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上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已经通过学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位的决议并处于公示期者可以出具相应证明)复印件;

4.由于自主创新基金的经费来源于国家主管部门,国家要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要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平台”系统进行信息报送和管理,在申请科研启动费填写《华中农业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申请书》的同时,还需要填写《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信息采集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5. 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经费不得用于购置单件≥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支付招待费、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6.有关科研启动费的管理,请认真阅读《华中农业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请各位老师暑期认真撰写《华中农业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申请书》,开学立即交学院人才引进工作秘书,由学院在9月8号之前统一交人事处办理。新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办理不适用以上规则。

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人才办,联系电话:87280957,联系人: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