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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党建园地

华中农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gxxg编辑:审核:时间:2012-03-27点击:

第一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本人自愿向基层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 党组织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同志,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基本信息库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基本信息库,及时掌握申请入党人员的动态信息,并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志,经团组织“推优”或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基层团委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学生中积极分子是团员的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教职工、非团员学生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所填材料交党支部统一保存,并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申请入党的大学生的培养联系人一般应由党员教师、党员学生辅导员或党员学生担任,申请入党的教职工的培养联系人一般应有支部支委成员或支部正式党员担任。

“推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介绍申请入党团员学生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基层团组织审核。

2.在基层团组织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学校团委备案。

3.基层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优对象,采取有关方式对“推优”进行综合考察,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团组织。团组织进一步做好“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

(四)培养教育

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章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学习研究会等组织的活动;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的宣誓大会及其他党内活动以及交任务、压担子等多种形式,使他们在实际学习、工作、生活中经受锻炼和培养。

对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基层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五)参加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党校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的学习,没有经过培训的或者经过培训没有获得结业证书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六)定期考察

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学习、社会实践和班团活动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全面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和政治素质,着重考察政治思想表现,注意把一贯表现与关键时期的表现、自我评价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及时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是否继续培养考察的意见。

(七)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由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列入发展计划。每年寒假后开学三周内,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应在征求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将本单位的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发展计划应包括拟发展批次、具体发展时间、每批人数和具体人员名单、计划达到的比例等。

第二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预审

(八)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党组织培养教育不到一年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获得省(部)级先进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不受培养教育时间的限定。高中期间或入学前在其他单位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九)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

座谈对象主要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党员、团员和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及是否同意其入党,也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了解情况。

(十)政审

必须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志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政治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发展在重大的政治斗争中有过问题的积极分子入党,在履行入党手续前,必须事先征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学校党委组织部的意见;发展民主党派人员入党,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必须事先征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学校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十一)公示

按照《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的有关规定》文件要求,对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对于公示期间群众反映较多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十二)预审

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和公示后,要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治审查和党支部意见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发展学生入党由学院党委预审;发展教职工入党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预审,预审材料报学校组织部审查。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十三)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发展对象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成长经历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入党志愿书》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十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程序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入党申请人及介绍人必须到会。

2.宣读发展名单。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宣读发展对象名单;做好会议记录。

3.申请人汇报。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部分,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提出本人的入党要求,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4.发表意见,大会讨论。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入党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的意见;到会党员发表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并指出不足和以后需要改进的方面;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实行公示的情况。

5.大会表决。支部大会表决时,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形成决议,并在支部大会上宣读。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6.申请人表态。申请人谈对支部大会所提意见的认识及今后努力方向,并表决心。

7.会议结束。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支愿书》,报送上级党组织。

(十五)填写党支部决议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内容基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基本评价,要写明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明确,政治态度、思想觉悟、理想信念如何,以及学习、工作、作风和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按照党员标准衡量还有哪些缺点不足等;二是党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应写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等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

(十六)与发展对象谈话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对象《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查,并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了解。谈话内容:着重了解入党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情况;进一步了解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必要时,应深入学生班级,就有关问题作专题调查,同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调查结果,以及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谈话人职务并签名。

(十七)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接收学生预备党员,由学院党委履行发展党员审批权。学院党委审批意见应签署在《入党志愿书》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一般格式是“经党委研究决定,批准×××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时间从××××年××月××日算起”,学院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学院审批完成后两周内,学院相关工作人员持《发展学生党员备案表》(电子版同时发至组织部邮箱zzb@mail.hzau.edu.cn)到党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党委授权章。

接收教职工预备党员应由学校党委审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意见应签署在《入党志愿书》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直属党支部此栏不用填写。

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研究、逐个讨论和表决。不能以传阅的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和表决。党支部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及时通知党支部,由党支部负责做好其思想工作。

各学院党委对报批的预备党员,应及时审批。经审批同意,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原报批基层党组织应当进行复议,再报审批。经复议并通过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在通常情况下,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三个月,一般不再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十八)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接收预备党员的宣誓仪式的一般程序是:

1.仪式开始。宣誓人排队站在台前;全体人员站立,奏(唱)《国际歌》。

2.致词。党组织负责人发表简短祝词,祝贺党组织充实了新鲜血液和新党员的进步。

3.宣誓。宣读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宣誓人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跟读;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姓名。

4.讲话。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向新党员表示祝贺;新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老党员代表讲话;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对新党员提出希望,对党组织建设提出要求。

(十九)新生党员审查

对高中或其他单位转来的新生党员,各学院党委首先要安排专人与其谈话并认真审查有关材料。需要审查的材料一般应包括《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预审材料综合报告表》、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自传、思想汇报材料、培养考察表、政治审查和党校学习证明材料等。

对入党材料不齐全、有关内容不完整或材料中存在前后矛盾的,要查明原因,该补的要补全。审查过程中可以向其本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将发现的问题通过公函形式发往其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上级党组织,请求协助调查。

审查中查实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1.入党材料存在造假、舞弊现象的;

2.发展党员的程序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

3.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越位发展、错位发展的;

4.入党前未按规定培训,党员本人对党的概念模糊,对党的有关知识一无所知的;

5.入学前已经召开了支部发展大会,但入学时原支部上级党组织仍未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6.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情况的。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二十)继续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自我总结,半年一次书面汇报,全面汇报半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汇报和实际表现进行一次情况分析,并及时向本人转达支部意见。对于大学阶段尚未履行接受预备党员手续的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在毕业离校前,学院党委应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应将培养、教育、考察的材料一并归入《华中农业大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适时转往有关单位党组织。

(二十一)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两个星期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作出一次,通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经逐级审核和校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支部决议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十二)有以下情况的应当延长预备期

1.预备党员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2.预备期间,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毛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但经组织指出愿意改正的;

3.入党前犯有严重错误,入党时隐瞒,入党后很快主动交代,认识深刻,并在预备期间表现很好,党组织根据其错误性质等情况,经认真讨论,认为可以留在党内继续考察和教育的。

(二十三)预备党员转正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预备党员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其内容包括: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与不足之处,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了没有;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2.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并进行公示;

3.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4.支部大会讨论,作出能否按期转正决议;

5.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学习、思想政治表现和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2.党小组或者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二十四)填写党支部决议

支部决议的写作方法和内容和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相似。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上报上级党组织。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二十五)转正审批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一般格式是“经研究,同意×××同志按期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党龄从××××年××月××日算起”或“经研究,同意×××同志延期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预备期延长至××××年××月××日”,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学院党委印章;直属党支部此栏不用填写。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完成后,应在两周内完成后续工作。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签署审批(审查)意见,加盖学校党委审批章;办理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由学院党建工作辅导员持《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备案表》到党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校党委授权章。

各基层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及时审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讨论审批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书记要与转正对象谈话,进行勉励,提出要求。

(二十六)党员案档材料管理

预备党员转正后,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预审材料综合报告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团组织推优材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材料和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整理齐全后妥善并入本人档案。学生毕业后或教职工调出后入党材料应随同人事档案一同转往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