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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学生党员日常管理条例
作者:gxxg编辑:审核:时间:2011-10-26点击:

为加强对我院学生党员的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自身水平,帮助各个学生党员迅速成长,现制定学生党员日常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二条 凡属党员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活动(政治理论学习、传达学习上级文件、民主生活会等)和要求党员参加的其他组织活动,每个党员都必须佩戴党徽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组织活动者,事先必须向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或所在支部(或党小组)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获准,若事先无法请假,事后要及时向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汇报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党内活动的,将在支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条 党员应按时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正式党员每月提交一篇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每月提交两篇思想汇报,30日之前上交,收于支部指定负责人。思想汇报应真实反映自身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必须为手写,迟交一次应在支部大会上说明情况并做检讨。凡抄袭、弄虚作假者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综测1.0。

第四条 党员应该勤奋学习专业知识保证成绩优秀,遵守学生管理规定,并积极参加各种课外科技竞赛,在保证适时通过英语国家四级的前提下,积极参加英语口语、六级,计算机二、三级等考试。

第五条 党员应积极参与团支部的推优、团支部建设及团员思想教育等工作。

党员应以身作则,积极抵制不良行为不良风气、不文明行为,为班级营造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并监督和协助班委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关心和帮助生活、学习或心理上有困难的同学。

第六条 党员必须以身作则,加强自身寝室内务管理,配合党建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发现不叠被子等内务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凡违规一次者,将通过该党员所属支部对其进行警告;累计达两次者,将对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除综测0.5;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全院通报批评并扣除综测1.0,需在院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并上交检讨书,对于预备党员将考虑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七条 学生党员应保持高度觉悟,刻苦学习,凡发现学生党员上课有无故迟到,旷课等现象,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处罚措施同第六条。

第八条 党员应严以律己,弘扬正气,杜绝考场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发挥党员先进性,保持党的优秀传统。对于考场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将对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扣除综测1.0,并在院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并上交检讨书,对于预备党员将考虑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九条 党员必须认真遵守学生党员值班巡视制度,积极完成节假日,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毕业生离校期间等一些特殊场合中的针对学生的生活安全工作,防止意外发生。对于在值班过程中学生党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如迟到,早退,没有认真做好记录等情况将做出严肃处理,处罚措施同第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工学院党建工作办公室

201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