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校[2014]108号)、《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2014]109号)、《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工[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情,制定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刘朝晖廖庆喜
副主任:宗望远瞿明丽
委员:丁幼春牛智有王树才王巧华张衍林
张国忠夏俊芳袁巧霞谭鹤群
秘书:王会勤高亮
二、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并已按照学校要求缴纳学费)。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1.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学费或未完成注册手续;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非法集会及其他相关活动;
4.因违法违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5.无故不参加学年鉴定或学年鉴定不合格。
(六)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研究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或转出学籍之日起,停发学年学业奖学金。
(七)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之前按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转入博士阶段之后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2年、统考统招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3年、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年限超过3年,不再缴纳学费,亦不再评定学业奖学金。
(九)不及格课程在二门以上的,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该门课程以0分计入综合测评。
(十)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奖励等级及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指标数按照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参评人数的比例分配,分类评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甲等10000元,乙等8000元,丙等4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14000元。
五、评审实施
(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甲等奖学金。
(二)第一志愿考入我院的硕士研究生和调剂考入我院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在研究生初试、复试总成绩的基础上进行排名,按照第一志愿考入我院的研究生优先排序的原则进行学业奖学金等级分配。特别优秀的第一志愿考生在指标范围内可获评甲等奖学金,特别优秀的调剂考生在指标范围内可获评乙等奖学金。
(三)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具体详见《工学院2016-2017学年度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四)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级,每年对其进行审核认定,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学业奖学金。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程公开,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本办法自9月18日起施行,适用于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三)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工学院
2017年9月18日
附1:工学院2016—2017学年度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附2:工学院2016—2017学年度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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