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学院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加强组织建设,依据《中国工会章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华中农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实施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由本届工会委员会负责,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筹备工作。
二、学院工会委员会设委员5名,分别是工会主席、副主席兼女工委员(1名)、青工委员(1名)、组宣兼福利委员(1名)、文体委员(1名)。
三、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推选候选人,学院党委会议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工会会员大会等额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四、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选举时,选票上应盖有华中农业大学工学院工会的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无效。
六、参加选举的工会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员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束后,现场计票并宣布候选人得票情况。
七、填写选票时,每张选票可填写5名候选人超出5名的视为无效票。书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
八、候选人必须获得大会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
九、在选举过程中,如果发生本规定以外的情况,由本届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十、本规定经学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