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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工学院教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作者:gxy编辑:审核:时间:2013-12-13点击: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院教代会的各项职能,使学院教代会能够更好地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华中农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实施条例(试行)》和《华中农业大学工学院二级教代会代表产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经学院党委、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工学院教代会代表选举,特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一、选举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教职工民主选举。

2.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为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本届教代会代表选举分农业工程系、机械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行政实验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四个小组进行。

3.院党政班子成员、工会委员、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实训中心负责人、学校教代会代表因工作需要一般应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筹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朝晖

副组长:陈生根

组 员: 刘飞 孟亮 熊利荣 李旭荣

2.组织形式:以3个系和办公室为基本单位,各系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系和办公室选举工作。

三、正式代表产生办法

1.名额分配原则

我院教代会正式代表确定为49名,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2.正式代表名额分配

⑴.院党政班子成员、工会委员、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实训中心负责人、校教代会代表:19人。

⑵.教职工代表:30人,按比例由以3个系和办公室选举产生。

农业工程系:10人;机械工程系:13人;机电工程系:11人;办公室:15人。

3.正式代表选举办法

⑴.各系和办公室根据代表选举方案,按照正式代表名额和条件,民主选举候选人名单,召开本系和办公室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选举;候选人须经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能当选。

⑵.各部门将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上报学院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效后经公示后成为正式代表。

四、列席代表产生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邀请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人数一般掌握在代表总数的10%左右。

五、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1.具有政治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大局意识,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3.具有代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敢于和善于反映职工群众呼声;

4.具有责任意识,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5.有一定的参政水平和文化知识,了解和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工学院

201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