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3年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资助出国研修项目的预通知
作者:gxy编辑:审核:时间:2013-06-03点击:

各学院(部、所)及相关教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2]3038号)精神及学校与其签订的协议,2013年我校与留学基金委将继续1:1配套资助2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现就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2.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二、资助内容

提供留学人员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一流学科专业。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领域(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工作中表现突出。

2.年龄不超过45岁,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在校工作满两年。

4.外语水平已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要求。

5.已获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或科研机构邀请信。

6.须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7.近三年教学评分不应处于同职级后10%。

8.曾享受国家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原则上不予申报。

四、选拔程序

1.申报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学院审核后相关负责人签名,盖学院公章。

申请人提交附件材料及要求:①有效的出国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科研机构邀请信,须明确在国外研修的专业方向,该方向须与承担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③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或学校科研部门出具的在研课题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学院审核后盖章。

2.人事处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报学校审批,评审结果于9月中旬公示。

3.网上报名:通过学校评审的人选于9月20日至9月25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及其他事项将另行通知。

五、派出及管理

1.入选人员须自行联系国外研修单位,该项目获批后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派出资格,不办理延期手续。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留学期限和留学国别一旦确定,不得办理延期派出手续,不受理改派国别。

2.入选人员须认真学习《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暂行办法》,派出前提交《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与人事处签订《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研修协议书》。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并结合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培养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分期择优选拔青年教师出国研修。拟申报人员可结合本通知提早自行联系国外研修单位及准备相关材料,待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出国项目审批结果公布后(公布时间为暑假期间),于下学期开学后提交所需报名材料至本人所在单位。各单位于9月1日前集中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王娜 办公电话:8782032

人事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1、华中农业大学教师1:1配套项目出国研修申请表.doc

(附件在校办公系统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