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度秋季专任教师外语培训报名的通知
作者:gxy编辑:审核:时间:2013-04-08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为提高我校专任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外语交流水平,提升国际合作交流能力,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培养实施办法》,拟选派部分教师参加2013年度秋季脱产外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1.在我校工作满两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的在职中青年教师方可报名培训。

2.近三年教学评分如连续两年处于所在学院同职级人员的后10%,无任何科研成果及认定期刊论文发表的不予参加此次培训。

3.近三年内,已经出国研修半年以上的教师不予参加此次培训。

二、培训形式和时间

培训形式:专任教师外语培训由人事处师资科负责组织,赴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学校,全脱产式学习。培训人员派出前须与人事处签订《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培训进修协议》,学习结束后须取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考试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时间:2013年9月——2014年1月。

三、培训费用

1.学校承担培训人员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和一次往返路费。生活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2.培训结束时未能取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考试合格证书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培训要求

1.中青年骨干教师外语培训起点高、强度大,报名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

2.参加培训的教师须经本单位同意且不影响单位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报名,保证学习班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3.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外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参训教师有效期内若没有取得境外研修资格,学校今后将取消其出国研修1:1配套资助资格申请。

五、报名及选派

1.各单位可推荐2—3名人员报名。4月24日前,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附件《华中农业大学专任教师外语培训申请表》,经所在系或教研室签署意见,学院讨论并确定派出优先顺序后交人事处师资科。

2.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被批准派出的教师及其所在单位要与学校签订《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培训进修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3.确定派出人员将在九月份集体组织赴四川外语学院参加学习。

师资科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87282032 E-mail:rscszk@mail.hzau.edu.cn

人事处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