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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1-2012学年度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作者:gxy编辑:审核: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时间:2011-04-19点击:

各学院(部、所):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培养体系,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现将申报2011-2012学年度教师培养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形式

1.教职工学历补偿教育:主要是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2.其他业务性培训:包括课程进修、国内外进修、博士后研究等。

二、审批程序

1.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学位,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下载填写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培养计划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交至人事处师资科,报人事处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三、审批原则

(一)教师培养计划的审批原则

1.学历补偿教育

(1)符合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原则。学校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报考国内外一流学科的名校名师的研究生,推动学科专业发展。

(2)报考专业或研究方向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

(3)报考的基本条件:来校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报考申请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要求更改报考学校、报考专业的需经学院批准,报人事处备案。凡未列入当年培养计划,擅自报考的,学校不予资助。

2.其他业务性培训

(1)受聘于教学科研岗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2)近三年未安排培训进修的教师优先推荐。

四、经费使用

研究生学历补偿教育凭学历及学位证书,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学费。

其他业务性培训在完成培训进修任务且考核合格后报销培训费用。

五、申报要求

1.各学院(部、所)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狠抓落实;要以加大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新办专业教师的培养培训为重点,认真申报2011—2012学年度教师培养计划。

2.请各单位人事秘书收集申报教师提交的《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培养计划申请表》,并填写《教师培养计划汇总表》,于2011年5月20日前一并交予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至rscszk@mail.hzau.edu.cn

联系人:王娜、周年年 联系电话:87282032

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培养计划申请表》(见人事处网站师资科下载专区)

附件2:《教师培养计划汇总表》(见人事处网站师资科下载专区)

人事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