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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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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2023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作者:编辑:高亮审核: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时间:2024-10-28点击:

按照《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3年)》,工学院2023级本科生实行大类招生培养,大类招生采用“1.5+2.5”培养模式。为做好专业分流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分流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等组成。

长:明庭庆  廖庆喜

员:谭佐军  瞿明丽      廖宜涛  丁幼春  李善军

宗望远  张国忠      夏俊芳  王树才  王巧华

牛智有  袁巧霞  谭鹤群  晏水平      徐胜勇

冯耀泽      易宝军

书:安一卓  朱树国

二、专业设置和人数

本次分流面向机械类和农业工程类2023级在校生,因学籍异动从其他年级转入2023级学习的学生,异动前已经确定专业的仍在原专业学习;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即招生录取时已经明确录取专业的学生),仍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不参与分流。具体专业班级数及专业人数设置如下:

专业类

名称

大类班级数

涵盖专业

计划接收人数

现有人数

可接收人数

单体班级人数

拟定班级数

机械类

1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05

6

99

35

3

机械电子工程

105

1

104

35

3

自动化

70

0

70

35

2

机器人工程

70

2

68

35

2

农业工程类

5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卓越工程师计划)

105

3

102

35

3

能源与动力工程

70

0

70

35

2

三、分流原则

1.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的原则,学生根据发展方向自愿申请专业志愿。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专业分流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3. 合理调控,资源优化的原则,学院在学生自愿选择基础上根据教学资源和学科发展引导学生完成专业分流。专业分流要尊重办学实际和教育规律,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有利于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人才培养体系的整体布局。通过合理分流,推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分流办法

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及个人兴趣和拟发展方向,在所在专业大类内按优先次序填报两个专业志愿。专业分流以学生第一学年两学期课程(学籍异动学生为教务系统内全部有绩点课程)正考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为基础,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分流:

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GPA排序确认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人数上限数时,直接按第一志愿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上限数时,根据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3位)从高到低依次分流录取至可分流上限人数。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序出现并列情况时,以3门数学课程总分进行排序。

第一轮分流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或者学院调剂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

五、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4年10月28日—10月30日:公布分流方案,启动专业分流工作。

2.2024年10月31日—11月5日:学生填写《工学院2023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志愿表》(见附件),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统一收齐交工程楼A110,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18:00以前。

3.2024年11月6日—11月11日:学院汇总报名情况,组织分流,初步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4.2024年11月12日—11月20日:经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专业分流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审定。

5. 2024年11月30日之前在教务系统完成分流学生学籍异动。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解决。

联系人:安一卓 027-87282186

朱树国 027-87282219

附件:工学院2023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志愿表





工学院

2024年10月28日


 工学院2023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志愿表.doc





工学院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