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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工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编辑:王会勤审核:丁幼春时间:2025-04-30点击: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中农业大学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方案》(修订)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廖庆喜 明庭庆

副组长:丁幼春

成员:朱  瞿明丽 谭佐军 宗望远 张国忠 夏俊芳 牛智有 王树才

   袁巧霞 谭鹤群 王巧华 晏水平   廖宜涛 曹红亮 李善军

     黄小毛 刘培文     胡迎超 黄成龙 姚丁丁 张青松

     陈耀晖 刘世伟 花仕洋 黎 煊 彭 望 陈建军

秘书:王会勤  朱树国

二、工作原则

一)立德树人、科学选拔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强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素质、学业知识、专业素质、创新潜质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确保招生质量

(二)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严格复试组织管理,注重完善制度,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规定,严格规范流程,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程序公开到位、结果公示到位,确保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复试安排

(一)人员选拔

学院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考核工作,遵守学术回避原则。向参与考核的所有人员宣讲政策、纪律和考核工作基本规范,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英语听说能力面试每组成员不少于2人,专业与综合素质面试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专人记录并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

(二)资格条件

满足《2025年度工学院博士“ 申请-考核 ”制工作方案》报考条件要求,资格审核通过的所有学生。

(三)考核形式

线下现场考核,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四) 时间安排

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考核定于2025513日(星期二)进行(具体安排见工学院官网后续通知)

(五) 考核程序

1.学分别按农业工程一级学科和农业一级学科成立考核小组。

2.整个考核过程分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三大环节,笔试、面试环节全程录像。

3.资格审查考生向学院提供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或学认证报告(往届生)、学生证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的原件复印件学院将严格审查相关资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参加考核。对考生的学位(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专业基础考核

考核科目:农业工程概论

考核形式:笔试

5.面试

学科专家考核小组根据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面试考核,内容由两部分组成:

1)外语水平考核,内容包括口语和听力等;

2)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查学术志趣、学术能力、科研水平、创新意识和创新潜质等。综合能力考核为 10 分钟 PPT 汇报和 10 分钟综合答辩。

、成绩评定

评定采用百分制,学科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时评定其外语考核成绩、专业基础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并按笔试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占40%、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占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考核成绩中任一部分低于60分(百分制),不予录取。

、体检

入学期间在校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关文件进行处理。

、录取工作

(一)招生指标

2025年工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指标若干名。

(二)拟录名单的确定

1.博士拟录名单:

参加农业工程一级学科学术型博士复试的考生,按综合成绩高到低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学术型博士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名单。

参加农业一级学科专业型博士试的考生,按综合成绩高到低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型博士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名单。

2.复试过程中,外语水平考核综合能力考核专业基础考核三个环节中有未达到及格(低于满分60%)标准的,不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直接淘汰。未经过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满分60%)者不予录取。

3.受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考生第一志愿导师、第二志愿导师第三志愿导师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院内调剂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七、申诉与复议

本院博士申请-考核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公开,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本年度博士申请-考核复试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工学院院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廖庆喜和工学院党委书记、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明庭庆,直接责任人为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分管副院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丁幼春。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考生对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复查,如申诉情况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27-87282219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电话:027-87284040

邮箱:gcxy@mail.hzau.edu.cn

  温馨提醒:资格审查通过的同学请加QQ群:109865702


  华中农业大学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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