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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奖金分配方案
作者:gxy编辑:叶雄审核:时间:2013-07-05点击:



2013年修订)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学校分配和学院自主分配相结合;

2.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

3.坚持向教师倾斜,向辅导员倾斜;

4.坚持既拉开档次又适当向青年教师和低收入教职工倾斜;

5.坚持有利于学院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6.坚持有利于调动学院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分配依据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校[2002]10号)、《关于调整岗位津贴及离退休人员综合补贴标准的通知》(校发[2008]106号)、《华中农业大学关于调整在职在岗职工校内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校发[2011]124号)。

三、奖金来源

分配总资金=学校划拨奖酬金+学院创收可分配部分,两者捆绑分配。

鼓励教师参与学院创收,创收部分按照以下比例分配:

学校学院个人=334

四、奖金分块

1.奖金部分Ⅰ:学校划拨奖酬金+学院创收可分配部分的90%+其他创收学院可分配部分

2.奖金部分Ⅱ:学院创收可分配部分的10%


五、奖金部分Ⅰ分配

奖金部分Ⅰ按照教师(含辅导员)当量人数(教师当量人系数为1)和行政实验人员当量人数(行政、实验系列当量人系数为0.95)按比例分块分配,新引进人员按实际时间折算当量人数。

教师依工作量(含普教、研究生教育)按以下方法进行奖金分配。

实际分配当量学时=标准当量工作量,超过480学时减半计算工作量;正常在岗教师全年工作量不足320学时的,在实际工作量中再扣除不足部分后计算。新引进教师2年内工作量学时不足不倒扣;根据学院安排,出国或校外进修学习期间(规定期内)学时不足不到扣;产妇当年及临退休教师最后一年学时不足不倒扣。

教师行政兼职(院长、副院长、系主任等)按职称及兼职职务补贴学时单独计发,兼职班主任单独计发。

教师分配标准当量系数如下表:

职称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系数

1.2

1.1

1.0

行政、实验人员按本人当量系数分配。

行政实验系列分配标准当量系数如下表:

职称

正处/正高

副处/副高

正科/中级

副科/初级

科员

系数

1.5

1.3

1.1

0.9

0.8

六、奖金部分Ⅱ分配

奖金部分用来奖励年度工作中在学院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奖励办法由学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由院长负责执行。

七、其他分配说明

1.为提高班主任工作质量,在院发奖金部分中按每自然班每年150元标准提取,统一作为班主任奖励基金,按照学院《班主任奖励基金发放办法》执行。所有班主任按新生班主任1500/年,老生班主任按1000/年发放。金额可根据当年学院总体收入情况,由学院党政领导决定保持不变或适当增加。

2.无故不参加年终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无年终奖金;考核为基本称职者,扣除50%年终奖金;

3.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有违纪或违规行为者、未经院领导小组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在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者,1次扣发一个月业绩津贴,2次扣发一个季度业绩津贴,3次及以上者扣发全年业绩津贴。

4.新进教职工进校当年在年终奖金中另发放补贴3000元。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奖金分配领导小组。

九、本办法自二0一三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