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学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本工作方案,现予以公布。
一、成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成立由相关院领导、专任教师等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为:制定学生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实施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
二、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30日(周四)上午9:00
地点:工程楼A201会议室
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提前20分钟候场。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转专业面试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
2.具体考核顺序,面试当天公布。
3.根据申请转入学生人数,确定面试考核是否分组进行。
4.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朱老师,联系电话:027-87282219。
三、考核程序
1.对申请转出的学生,学院按照学校和学院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学生方可参加转入学院的选拔。不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学院不接受其转专业申请。
2.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考核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和形式为:
(1)学生自我介绍(高考情况,在原专业的学习、班级排名、学习基础、主要优势,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目标、志向,其他特长和能力等)。
(2)考核小组成员进行现场提问,考查学生的知识、思维和语言等综合表达能力,以及理想信念、学习态度等。
(3)考核小组成员进行现场独立打分(满分100分)。
3.录取原则,根据学业成绩(1月18日根据教务系统已经录入成绩GPA,占20%)和面试成绩(占80%),确定学生的总评成绩,最后根据总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接收拟转入学生名单。
总评成绩= GPA×25×0.2+面试成绩×0.8
注:(1)若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在接收计划指标有剩余的情况下,不开展二次考核工作。
四、转入其它事宜
通过工学院转专业考核并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须办理以下事项:
1. 2月20日,学生到转入学院教务秘书老师处办理报到手续。
2.转专业学生转入我院后,须按照我院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和课程补修。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工学院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