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工学院系级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gxy编辑:审核: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时间:2013-04-15点击:

为加强学院系级组织建设与管理,促进系级基层组织有效开展工作,根据学院系级机构性质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系是学院组织体系中基层学术及行政组织,承担着组织教学计划落实,完善专业建设,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职能。

(二) 学系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学院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注重工作内容和方法创新,增强基层组织活力。

(三)学系机构原则上以一个或几个同类专业为基础设置,根据工学院学科专业结构,现内设农业工程系、机械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三个学系。

(四)各学系分别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副主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原则上可连续任职两届。

(五)学系主任、副主任原则上由思想政治素质好、乐于奉献、工作负责、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教师担任。

(六)学系主任、副主任经学系教师民主差额推荐候选人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任命。

(七)学系正、副主任的日常具体工作职责是:

1、组织本系教师制订和完善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

2、协助落实学期教学计划。

3、组织申报提高专业发展水平的各类研究与建设项目(课程、实验室、教学改革)。

4、提出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方案。

5、利用校内外学术资源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6、组织开展课程组为单位的教学研讨活动。

7、安排有关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8、对教师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提出综合考核意见。

9、与本系基层党支部密切配合,开展促进教师全面发展或适应教师需求的其他活动。

(八)学系正、副主任具体工作要求是:

1、参加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和学院重要事务的讨论2、按照学院工作的部署,结合学系实际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促

进教师间的学习和经验交流。

3、通过与教师个别交谈、课堂听课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了解和掌握教师的工作情况。

4、及时向学院反映教师的各种诉求和工作建议。

5、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师本人情况向学院分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领导提出教师进修、参加专业高层次教学及专业建设研讨会议以及邀请校外专家讲学建议。

6、对本系举行有关会议、活动,负责通知或安排其他人员通知人员准时到场,并做好考勤和活动记载(全院性的会议和活动除外)。

7、参加学院组织的确定年度评优、评奖人员会议。

(九)、学院组织对各系正、副主任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各系活动或考勤记录作为其履职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学院对各系正、副主任承担的公共管理事务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作量津贴。

(十一)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安排主任或副主任参加或带队参加国内有关学术和教学会议、学习调研等活动,促进与其他院校的交流,拓展学术视野。

(十二)学系组织开展培训教师、学习调研、教学观摩等各种活动可向相关分管院长申请活动经费。

工 学 院

二O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