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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研工〔2016〕19号
作者:gxxg编辑:审核:时间:2016-10-08点击:

各学院: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2015〕180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9月23日前)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办法》分配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完成初评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评审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所有报送材料按照学校统一格式制作,相关表格结构不得自行更改。材料包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到jgk@mail.hzau.edu.cn。

(三)学校审定

学校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四)奖金发放

学校于11月将奖学金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

二、几点说明

(一)学院可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时,如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直选条件,则应首先通过直选条件的筛选后,余下的指标再进行二次分配。

(二)对于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的界定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为2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为3年,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为6年(含硕士生阶段、博士生阶段)。对于2年转博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可以参加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评选和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于3年转博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可以参加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评选和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三)关于成果累加使用,按以下情况办理:

1.没有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同一学习阶段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可以累加使用。

2.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同一学习阶段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必须是自上次评选时间之后所获得的成果。

3.转博生在硕士阶段虽然当时参加了评选,但没有获得硕士国家奖学金的,其硕士阶段所获成果可以累加到博士阶段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4.公开招考录取的博士生,无论硕士阶段是来自本校,还是来自其他学校,其硕士阶段的成果均不纳入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成果统计。

(四)对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支撑材料、所用成果截止时间定为当年9 月30 日,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包括在线公开发表(具有doi 号)。

(五)如果一篇论文有2位或多位“共同第一作者”,原则上平均分配其对论文的贡献率。

(六)根据研究生办理出国手续的原因来界定是“因公出国留学”或“因私出国留学”。“因公出国留学”指由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因公出国留学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其支撑材料中所列举的科研成果,署名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华中农业大学”,第一作者应是申请者本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要求组建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并安排专人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如果是某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亲属、导师,或与其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存在其他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则不得作为答辩委员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但可以履行其他职责。

(二)完善细则,广泛宣传

学院评审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总结以往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成功经验,充分领会《办法》文件精神,完善本院的实施细则,广泛宣传,让导师和研究生认识到设立和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意义和做法,充分了解学院的评选细则,切实做好评选的基础性工作。

(三)把握进度,慎重稳妥

各学院在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过程中,应按照时间进度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得遗漏程序和环节,慎重稳妥地做好评选中的各项工作。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