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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gxy编辑:审核:时间:2016-07-19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职务聘任总体工作安排,现将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初审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资格复审与条件核查、下达岗位控制数、学科组评审(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约的程序进行。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四级岗的评审;各学科组负责七级岗、十级岗的评审,并推荐四级岗候选人。

二、申报资格与评审条件

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按《华中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的规定》、《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四级岗评审基本条件》、《华中农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评审基本条件》、《华中农业大学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华中农业大学职务聘任与晋升认定期刊目录》(校发〔2013〕126号)文件及《关于修订部分学院(部)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人事〔2016〕11号)文件执行,在职数控制范围内择优评审。中小学系列按《华中农业大学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执行(校发〔2016〕126号)。

申报人未达到相应评审基本条件的,不得推荐和评审。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受理

(一)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统一在网上进行,请从华中农业大学校园信息门户进入人事系统填写申报材料(网址:http://pdc.hzau.edu.cn/jgfw)。人事系统今年重建,职称申报使用说明请查看附件1,请申报人员注意勿登陆老人事信息系统申报。

有关科研数据除科研论文及部分科研项目外,均取自科研系统,申报人员无法在人事系统录入,须进入科研系统填写,在人事系统中点击“重获数据”后可自动获取(详情请查看附件1)。科研系统使用说明请查看附件2。

人事系统及科研系统均刚建立,虽已通过测试,但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测的系统问题。为方便申报人员及时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在人事及科研系统使用说明中,分别有人事处、科发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的电话;还可登录2016年职称申报QQ群:559824038,群内有相关工作人员和系统人员在线解答大家的疑问,进群后请自觉修改群名片,格式:单位-姓名-申报**,例如:植科-张三-申报教授。

(二)材料受理

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岗位聘任审批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输入信息须提供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复印盖章后装订成册,入袋上交,材料袋须注明推荐单位、申报人姓名和申报职务。

各单位须提交单位推荐报告1份,专任教师须提供《专任教师职称申报单位推荐表》、《专任教师职称申报系(教研室)推荐表》各1份,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须提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单位推荐表》1份。(推荐表请参见附件3.4.5)

四、时间安排

(一)7月10日-10月15日:根据要求,各单位网上审核,做好申报、材料整理和展示、推荐等工作;

今年开始,对所有申报教授人员实行同行专家学术评议,为不影响职称评审的时间进度,申报教授人员须在9月15日前完成网上提交。

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7月10日-9月15日,申报教授人员网上提交审批表及3篇代表作,代表作若为专著或编著,送审件需为原著或全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材料请提供给各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由单位统一收齐后交至人事处。

2.9月16日-9月25日,根据申报要求,各单位提前完成申报教授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1份纸质岗位申请表至人事处,表格请加盖单位公章。

3.9月26日-9月30日,学校完成申报教授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通知各单位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4.9月30日-11月10日,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二)10月16日-10月25日:相关职能部门网上审核申报材料;

(三)10月26日至10月31日:集中接收各单位上报材料,网上公示;

(四)11月1日至11月10日:人事处复审;

(五)11月11日至11月20日:公示参加学科组评审(议)人员名单,下达岗位控制数;

(六)11月21日至12月5日:各学科组评审(议);

(七)12月6日至12月20日:公示各学科组评审(议)结果,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12月21日后:公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学校审批及办理有关岗位聘任手续。

五、有关说明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以第一作者在认定期刊发表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

(二)在“教师系列人员申报教授职务,须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国(境)外教育或科研经历”的规定中,对长期从事应用开发或成果推广工作且效益显著者,或非校级以上重点学科教师今年暂不作要求,但须有国际交流与合作经历(包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邀请海外专家来校讲学、主持或参与国际合作项目等),并提供可资证明的材料。

(三)坚持实行申报资格和评审基本条件双重审核,只有符合申报资格并达到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者,方可进入学科组评审。

(四)坚持实行限次申报制度。申报人员一经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则视为申报一次。

(五)图书馆、附属学校、校医院按教育部批复的设岗比例,自主开展评聘工作。

(六)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及有效期限。同行专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是否达到聘任要求给出“A-达到”、“B-基本达到”、“C-未达到”三种结论。

申报人员的评议结论中,如出现两个“未达到”(CC),视为未通过同行专家评审,不再进入学科组评议;其它评议结论,则提交学科组和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参考。

申报人员的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当年和次年有效。因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未通过的,次年如果补充新的材料,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同行评议。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评议、推荐工作。继续坚持评审政策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要进行公开述职,推荐时须充分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并作民主测评,同意推荐票数超过参加人数的1/2方可推荐上报,推荐报告中要说明测评结果和公示情况。未进行公开述职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二)申报者所在单位、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院要明确专人按规定时间做好申报者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人事处对申报材料和审核情况实行全程公示,参与审核人员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凡发现学术不端现象,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三)各评审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审(议),实行实名投票制,对出现滥用权力、违反学校规定者,实行问责制,取消其评审委员资格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四)坚持科学合理的申诉复议机制,如有申诉或举报,须向人事处递交书面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实后,按管理权限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附件:

1.人事系统-职称申报使用说明

2.科研系统-职称申报使用说明

3.《专任教师职称申报单位推荐表》

4.《专任教师职称申报系(教研室)推荐表》

5.《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单位推荐表》

人事处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