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工学院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作者:gxy编辑:审核:时间:2016-01-05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工学院实际,现就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各类人员考核基本内容及重点

(一)、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和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

(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能”主要考核政策水平与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与推动落实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勤”主要考核敬业精神与管理工作投入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任务、解决复杂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廉”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党政一把手还要重点考核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解决重大问题、注重长远建设、履行廉政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三)、教师考核的重点是: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质量、效果和取得的主要成果等;四级以上岗位教师要将学科建设、人才及团队建设履职方面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四)、其他管理岗位人员考核的重点是: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助精神、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五)、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的重点是:服务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

(六)、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的重点是: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及安全生产等。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进行2015年度书面工作总结,每位教职于2016年1月10号前通过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生成年度考核表。

(二)、在一定范围进行工作口头述职报告,其中,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院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教师和管理、实验技术岗位人员以系或办公室为单位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述职。

三、年度考核等次确定方式

(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推荐

各系和学院办公室在职工个人述职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并根据《工学院年度考核评优办法》,推荐201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推荐人选。

(二)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文件的规定,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4%。根据各系、行政实验单位考核总人数,确定各系、行政实验单位“优秀”考核等次名额为农业工程系、机械系4人、机电系3人,行政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人。统筹考虑不同职级岗位人员,各系、行政实验单位在以上名额基础上,主要依据各职工评分排序,可多推荐1人作为考核“优秀”等次候选人。

(三)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确定

学院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对学院各系、行政实验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采取评议与评分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其他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

除学院党委书记由学校组织考评外,未被确定为考核“优秀”等次的其他人员,如无学校规定的“不合格”条件外,均确定为“合格”等次。

四、时间安排

学院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时间安排在2016年1月15日下午2:30,地点:学院学术报告厅。各系教师述职统一安排在2016年1月8日下午2:30进行。管理岗位人员由办公室组织述职,实验技术人员由实验教学中心组织述职,时间定于2016年1月8日下午2:30。各系及管理实验岗位人员述职地点自行确定。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参加所联系的系和党支部参加职工述职会议。

五、工作要求:

学院各系、室、实验教学中心要按此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并做好年度考核述职会议记录。每个职工应认真总结回顾一年工作,客观分析职业发展中的问题和明年努力方向,述职前应写好书面工作总结,充分做好述职报告准备。

工 学院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