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工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作者:gxy编辑:审核:时间:2014-07-31点击:

工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主任委员:刘朝晖 廖庆喜

副主任委员:瞿明丽 谭鹤群

委员:张衍林 李小昱 宗力 程友联 牛智有 夏俊芳 王树才 袁巧霞 王巧华 宗望远 陈生根 张国忠 张终 宋隽 刘娇 刘明峰 张青松

二、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7月31日前,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工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8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并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10日左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8月16日前,将获奖情况通知到研究生。

11月30前,奖学金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

三、名额分配

1.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工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奖励比例按40%:30%:30%分配,其中甲等每生每学年10000元,乙等8000元,丙等4000元。工学院符合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2014级硕士研究生人数为89人,核定甲等36人,乙等26人,丙等27人。

2.工学院2014级非定向博士研究生9人,均可参与评定学业奖学金。

四、具体评选细则

1.2014年免试推荐至本院的硕士学位研究生22人,均评为甲等。

2.统一招考的2014级硕士研究生,按第一志愿报考本院优先的原则,结合复试录取综合分排序,并按排序结果确定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

3.2014级非定向博士研究生9人,其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每人每学年14000元。

五、其它

本实施细则由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学院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