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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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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作者:gxy编辑:审核:时间:2014-07-31点击:

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研究生在全面实行教育收费情况下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校发[2014]108号)、《华中农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09号)以及《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发[2014]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申请、评审一次。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奖助政策资助。

第二章 申请对象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1.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学费或未完成注册手续;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因违法违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5.其他情形。

第六条 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之前按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转入博士阶段之后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2年、统考统招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3年、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年限超过3年,不再缴纳学费,亦不再评定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一)研究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或转出学籍之日起,停发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 奖励等级、标准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甲等每生每学年10000元,乙等8000元,丙等4000元。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奖励比例总体分配:一年级按40%:30%:30%,二、三年级按20%:60%:20%。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比例为100%。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与评选方式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一)奖学金额度分配。学院参照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的总额度分配各个等级学业奖学金的人数。

(二)个人申请。由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提出学业奖学金书面申请并填写审批表。一年级研究生填写工学院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录一),二、三年级研究生填写工学院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录二)。

(三)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在学校核准分配给学院的奖金额度范围内,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学校审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评选方式

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由学院直接评定。

硕士研究生根据各年级不同实际情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分两个层次进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和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分开进行评定。

(一)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评定时重点考察是否第一志愿报考、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潜在的科研素质等。按照(《工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附录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第一学年一般享受甲等奖学金。第二、第三学年根据统一评定结果,享受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思想行为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定。按照《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评定获得各个等级学业奖学金名单。

第六章 异议及申诉途径

第十四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学院

2014年7月29日

附录一:工学院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本科学校

是否第一志愿报考

□是 □否

是否非定向就业

□是 □否

档案是否转入我校

□是 □否

英语四六级情况

本人联系方式

大学期间曾获得的校级以上荣誉

本科期间自我总结

(包括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内容)

本人申请□甲等奖学金 □乙等奖学金 □丙等奖学金

本人承诺

本人保证上述所填内容完全属实,如与事实不符愿承担如下责任:1、全额退还奖学金;2、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综合评议

综合得分 综合排名:

学院意见

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拟评定该生获得华中农业大学20 —20 学年 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附录二:工学院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年级专业

政治面貌

学位类型

是否非定向就业

□是 □否

档案是否转入我校

□是 □否

本人联系 方式

在校期间是否受到学校处分

□是 □否

自我总结

(包括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内容)

本人申请□甲等奖学金 □乙等奖学金 □丙等奖学金

本人承诺

本人保证上述所填内容完全属实,如与事实不符愿承担如下责任:1、全额退还奖学金;2、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学年度鉴定综合测评情况

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班级排名:

导师意见

同意学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等级:□甲等奖学金 □乙等奖学金 □丙等奖学金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经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拟评定该生获得华中农业大学20 —20 学年 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负责人签章(公章):

年 月 日